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對消費者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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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和時代?中國】酒店vi設計公司 發布時間:2010-01-11 22:15:52 查看次數:
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對消費者有何意義?消費者如何識別?
由于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注冊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具有穩定性,相對來說生產經營者比較注意產品質量,而且可以通過查詢資料核實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的所有人。而核實未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企業的情況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消費者購買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商品權益保障性稍大一些。當然識別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質量僅僅從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注冊與否是不夠的,還要審查其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消費者識別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是否已注冊主要是看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旁邊有無注冊標記。
11、未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已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正在申請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在使用中有何區別?
未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和已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是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存在的兩種形態。一個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法的規定,經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后,申請人即取得該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再使用該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了。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在使用時要標注注冊標記。正在申請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在沒有取得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注冊證以前在使用中與未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一樣對待,是不準標注注冊標記的,否則就是冒充注冊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
12、哪些文字、圖形在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中不得使用?
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法規定,在深圳酒店形象設計商標中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包括: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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